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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研擬修改所得稅法,增列「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在立委要求下,行政院與財政部從善如流,原則同意訂定「排富條款」,把錢花在刀口上,扣除額擬定為12萬元,並將家屬在家照顧也納入適用範圍。
行政院預定下周四(18日)討論修正草案,定案後將儘速送請立法院審議,如立法院完成修法,最快明年5月申報今年所得稅時即可適用。
根據財政部試算,長照扣除額以12萬元計算,一年稅損約為60億元,受惠人數約35萬人,在排富後稅損金額將再降低。
依據財政部研議方案,長照特別扣除額適用資格為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為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8條評估具有長期照顧需要等級之證明者。
財政部原本規畫不訂排除條款,但立委表達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都訂有排富條款,扶老攜幼的標準應該一致,財政部後來同意訂定排富條款,至於是否比照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將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在20%以上者予以排除,官員表示,是可能的方向之一,需行政院討論後才能定案。
至於適用長照扣除額的範圍,財政部規畫方向包括:一、經衛福部、地方政府可提供長期照顧服務之機構的長期照顧費用;二、聘僱合法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或家庭看護工之費用。
不過,民進黨立委江永昌指出,若沒錢請長照服務人員或家庭看護工,或沒送去長照機構,就無法享受到減稅利益,提醒財政部應該要考量居家照顧的部分。財政部決議從善如流,同意納入家屬居家照顧的部分,相關規範需與衛福部等單位研議,例如耗材費用的舉證認定問題,或是像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一樣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者為標準。
財政部也在草案中訂定需減除已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之金額、及受保險給付或補助部分,官員表示,根據衛福部的資料,目前使用長照服務者有50%有申報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因此規畫先減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不足扣除部分,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
舉例來說,民眾持有身心障礙手冊,同時符合長照扣除額的資格,如果相關費用單據合計為30萬元,需先扣除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的20萬元,剩下的10萬元才能列報長照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