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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綜所稅申報5大新規定 會計師教你節稅
聯合報 記者沈婉玉╱即時報導

五月報稅即將來臨,會計師表示,今年報稅共有五大新規定,包含:1.綜合所得稅稅率調整、2.股利所得課稅選擇、3.調高扣除額標準、4.調整基本生活費保障,以及5.放寬健保費列舉扣除要件。

財政部去年公布股利稅改等所得稅稅制優化方案、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調整,並放寬列舉扣除全民健康保險費時,被保險人與要保人可不在同一申報戶內之限制,在今年5月份申報去(107)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都將適用。

KPMG安侯建業會計師游雅絜表示,去年綜所稅稅率調整為5%、12%、20%、30%、40%等五個稅率,獲配的股利或盈餘,可以選擇「合併計稅」或「分開計稅」。

若選擇「合併計稅」,將全戶股利及盈餘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課稅,並按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的8.5%計算可抵減稅額,抵減應納稅額,每戶可抵減金額以8萬元為限。

若採分開計稅,則全戶股利及盈餘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以全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按28%單一稅率分開計算稅額,再與其他類別所得的應納稅額加總,計算應繳(退)稅額。

游雅絜建議,綜合所稅率在30%及40%兩個級距的納稅義務人,選擇「分開計稅」較為省稅。

因扣除額調高,單身族年收入在40.8 萬以下、頂客族年收入在81.6 萬以下及收入在123.2 萬以下、育有兩個未滿五歲子女的四口之家,都可以不用繳稅。

基本生活費修改為「每人17.1萬元×申報戶人數」與「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比較,如前者大於後者,差額得自綜合所得總額中再行減除,對受薪階級更有利。

第五項新制是,以眷屬身分投保者,無論與被保險人是否為同一申報戶,其健保費均得由納稅義務人申報扣除,放寬健保費要求「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的規定。

游雅絜建議,當家中子女都有扶養父母事實時,通常會協調讓最高所得者申報扶養,節稅效果最大;而由投保薪資最低者繳納父母的健保費,繳出的健保費會最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