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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吸引海外資金回台投資,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昨天表示,財政部會讓資金回台有一條「安心回家的路」,台商企業或個人向國稅局諮詢,相關資料可「去識別化」,絕不會因為台商個人或企業向國稅局稅務諮詢,就被列為選查對象。而且,匯回資金屬不屬課稅範圍,採自行舉證,並以從寬認定為原則。
因應免稅天堂要掃除紙上公司等國際反避稅潮流,以及中美貿易戰衝擊,不少台商有意將海外資產及業務移師回台,但衍生是否要課稅的問題。
為解決問題、降低疑慮,財政部配合行政院的「歡迎台商回台投資行動方案」,由五區國稅局建置專門稅務諮詢輔導窗口,在一月底頒布資金回台解釋令,明定海外資金匯回免課稅三樣態,海外資金匯回專法也預計於近日出爐。
吳自心表示,目前已經將海外資金匯回專法列為優先法案,現在準備與亞太防制洗錢組織討論,預期應該很快就可消除洗錢或資恐疑慮,最快這個會期就能通過專法。
吳自心指出,許多台商很不放心,認為若讓國稅局知道自己的稅務資訊,就像把鑰匙交給國稅局,國稅局將「隨時會開門進來」。他強調,財政部不會藉此查稅,台商向國稅局諮詢也可以「去識別化」。
財政部官員表示,資金回台解釋令,是讓台商自行舉證資金來源,並採從寬認定,不限於解釋令上列舉的憑證才可做為證明,以開放的態度接受相關資訊。
具體來說,一筆資金若無法說明清楚來源就用專法,可證明是免稅就用解釋令,台商可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若過去曾因投資海外商品而有申報海外所得,不論金額高低,核課期間可從七年降為五年。
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表示,提供海外台商稅務諮詢服務的目的不是查稅,而是要協助台商瞭解稅務負擔、降低風險,也減輕國稅局的稽徵成本,目前已有十三個諮詢案例;有企業在解決稅務疑慮後,決定回台金額加碼卅倍。
她指出,稅務諮詢是一對一個案處理,可去識別化諮詢,將問題聚焦並達成共識後,才會請台商正式提出申請,由國稅局公文函覆。企業帳務憑證完整,釐清回台資金的性質問題較小,個人資金因缺乏相關證明,問題會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