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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店家營所稅率 分三年調增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5月申報去年度營所稅時注意囉!營所稅稅率調高為20%,但課稅所得額未超過50萬元的營利事業,稅率則分三年調整,去年度的營所稅稅率為18%。

為減緩低獲利營利事業一次性提高稅率負擔,去年上路的所得稅改新制規定,營利事業全年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未逾50萬元者,逐年提高營所稅適用稅率。

台北國稅局表示,107及108年度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分別為18%及19%。109年度起則與一般營利事業相同,不區分課稅所得額金額高低皆適用20%稅率。

台北國稅局指出,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所得稅適用稅率由17%調高為20%,適度縮小營利事業所得稅與綜合所得稅稅率差距,減少營利事業藉保留盈餘為高所得股東規避稅負誘因,維持股利發放決策中立性。

台北國稅局說,適用稅率是分別依107、108年度當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作為判斷基準,108年度適用稅率不受107年度適用稅率情形影響。

舉例說明,甲公司107及108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分別為60萬元及40萬元,則甲公司107年度適用的稅率為20%(課稅所得額超過50萬元),108年度適用的稅率為19% (課稅所得額未逾50萬元)。反之,如甲公司107及108年度全年課稅所得額分別為40萬元及60萬元,則甲公司107年度適用的稅率為18%、108年度適用之稅率為20%。營利事業107及108年度應依上述規定適用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勿因適用稅率錯誤致發生短繳或溢繳稅款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