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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制《公司法》去年11月上路,提醒業者除了拜迎財神,也要記得申報相關資訊。 本報系資料庫 經濟日報提供
新制《公司法》去年11月正式上路,要求公司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主要股東等資訊。經濟部商業司昨(13)日指出,申報期限僅至今年1月底,目前仍有近兩成未申報,經濟部將於2月底前通知未申報公司,限期未改正者最高可罰500萬元。
去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司法修法,並於去年11月正式實施。配合洗錢防制政策,公司法第22條之1規定,公司必須上網申報「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持有股份(或出資額)超過10%股東」等相關資訊。
依據規定,需申報至平台的資訊包括姓名、國籍、出生年月日或設立登記之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號碼、持股數或出資額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項。
若是在去年10月31日前所設立公司,必須在今年1月31日前完成申報作業;若在去年11月1日後才設立,則必須在設立登記後15日內完成申報。
商業司昨表示,公司申報新制上路後,截至2月12日為止,已有超過53萬家公司完成首次申報,申報比率近80%。至於未申報公司共約16萬家,約占兩成,其中有3萬家地址不全,無營業或待命令解散,4萬家辦理停業,其餘9萬多家則為正常營業。
商業司提醒,針對這些未申報公司,預計2月底前提出書面通知,若仍未申報,將函請限期改正並按次連續處以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
商業司表示,公司法新增公司資訊申報規定,公司每年要定期向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TDCC)設置的電子資訊平台「公司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申報平台(https://ctp.tdcc.com.tw/)」,申報董監事、經理人及持股超過一成的主要股東資料。
商業司表示,透過網路的申報作業便捷簡易,且無須支付任何規費費用,公司可以自己辦理,也可委託代辦,呼籲尚未申報的公司盡快辦理,以免挨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