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娛樂業未登記 恐挨罰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地方稅務局提醒,娛樂業者不僅在開業前必須向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代徵娛樂稅手續,歇業、遷移、轉讓等情形發生前,也都要依法登記,否則可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娛樂業者如未繼續營業,要記得事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該局表示,娛樂稅屬於地方稅,業者必須填寫娛樂業歇業申請書,並加蓋商號店章及負責人私章,向營業地所在稅務局或稅捐稽徵處辦理。
其實不只是開業、歇業,依據娛樂稅法規定,包括遷移、改業、變更、改組、合併或轉讓等情形,都必須事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否則最高可處15萬以下罰鍰。
此外,娛樂稅近年查稅重點鎖定夾娃娃機,以中區國稅局為例,清查轄區內娃娃機店稅籍登記情形,截至去年底已清查2,500多家,其中除不再營業的店家外,已辦理稅籍登記的共有2,347家,尚未申辦登記的店家也正輔導補辦中,並持續清查,呼籲營業人儘速補辦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