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尾牙祭大獎 公司別忘扣稅 | 回上一頁 |
你的年終獎金入帳了嗎?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若達到84,501元以上,公司會按5%扣繳稅款。此外,尾牙或春酒若有舉辦摸彩活動,中獎獎金或獎品金額達20,010元以上,也就是應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的話,公司也要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
年終獎金、尾牙春酒抽獎是民眾歲末年終的小確幸,不過,國稅局特別提醒,當給付金額達到一定門檻,扣繳義務人也就是公司,在給付時必須先扣繳一定稅款,以免挨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年終獎金是屬於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所得稅法修正後,2018年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起扣點,調升到84,051元,也就是說,公司陸續發放各種獎金,例如年終獎金等,每次給付金額未達84,501元就不用扣繳,達到84,501以上,則一律按5%扣繳。
高雄國稅局表示,差一元就差很大,將牽涉到是否需要扣5%,提醒扣繳單位留意,避免誤扣影響所得人權益。
南區國稅局則提醒營利事業,務必要注意年終獎金列帳及扣繳申報年度,如果去年度已依規定在公司章程載明,或是在股東會預先議決,或公司與員工預先約定支付並定出給付標準,即使到今年度才發放,仍可在去年度「應付費用」列帳,並列為當年度薪資支出,在實際給付時,再依法扣繳所得稅款。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2018年的員工年終獎金,預計2019年2月發放,如果這筆獎金已經在2018年議決、訂定給付標準,就可在2018年列為薪資支出,不受發放時間影響。
反之,如果2018年決算前未決定,而在2019年才決定支付年終獎金,就只能在2019年核實列報薪資支出。
此外,不少公司行號在歲末年初舉辦尾牙或春酒,慰勞員工一整年下來的辛苦。國稅局指出,公司抽獎活動所獲得的獎金、獎品,也必須在給付時依規定扣取稅款並繳納。
國稅局說明,中獎員工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中獎獎金或獎品金額達20,010元以上,也就是應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的話,扣繳義務人應按給付全額扣取10%稅款,並在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納。而如果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時,則免予扣繳,但仍需列單申報。
國稅局提醒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如符合前述規定,除應確實辦理扣繳稅款外,也必須記得在次年1月底前申報扣免繳憑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