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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機車報廢優稅 有新規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昨(3)日核釋,放寬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的「前六個月內」計算方式,往前計算六個月的最後一日如適逢周六、日、國定假日,可以往前推算一天,即多給民眾一天期限。

財政部官員表示,即日起生效,尚未核課確定案件也可以適用。

官員說,根據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規定,中古汽、機車報廢或出口「前、後六個月內」購買新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者,減徵貨物稅汽車每輛5萬元、機車4,000元。

但官員表示,「後六個月內」計算方式,如往後計算六個月的最後一日如適逢周六、周日、國定假日,可以順延一天,但「前六個月內」的最後一日如遇周六、日、國定假日則沒有規定可以順延一日。

因此,基於衡平原則,及選擇對民眾有利的,發布上述解釋令。

財政部舉例,甲君在2017年1月23日報廢中古汽車,起算日為2017年1月22日,往前推算六個月的起算日 (2016年7月22日)的次日2016年7月23日為六個月期間的最後一天,惟該日適逢星期六,公路監理機關不上班,民眾無法辦理新車新領牌照登記,因此以該日之前一上班日即2016年7月22日為期間之最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