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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宅用地優惠稅率 繼承人須重新申請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符合自用住宅規定的土地,其地價稅課徵可適用千分之二最低稅率。地方稅務局提醒,自宅用地的原所有權人死亡後,繼承人必須在當年地價稅開徵40天前申請繼續適用自宅優惠稅率,否則將恢復一般稅率。

台中市地方稅務局表示,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的適用主體是所有權人,而不是土地本身。因此,當原所有權人死亡,將土地轉移給繼承人,不代表優惠稅率「自動」轉移給繼承人,必須重新向稽徵機關申請,確認是否仍適用優惠稅率。

稅局提醒,無論透過繼承、贈與或其他方式取得自用住宅,都必須在當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