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公設保留地贈與子女 免稅  回上一頁
    公設保留地贈與子女 免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民眾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或既成道路土地,都享有一定的賦稅減免,不過兩者規定不同。國稅局表示,公設保留地因繼承或直系血親贈與而移轉,可免徵遺產稅贈與稅;但既成道路土地只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並無贈與稅相關優惠。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所謂的公共設施保留地,是指都市計畫劃設為道路、港埠、綠地、學校、社教機關、停車場及市場等用地,留待將來由政府取得,而且非私人或團體投資興辦的土地。

由於公設地在使用上受到限制,因此政府也給予租稅優惠,無論是因為繼承,或配偶、直系血親間贈與而移轉者,遺產稅、贈與稅都可免徵。

不過贈與稅優惠僅限配偶或直系血親,兄弟姊妹或其餘親戚間的贈與,都仍必須課徵贈與稅。

至於被繼承人遺產中,若有無償供公眾通行的既成道路土地,也可免計入遺產總額,不過,若該土地屬建造房屋時應保留的法定空地,就不在租稅減免範圍,必須計入遺產,課徵遺產稅。

此外,既成道路土地贈與他人時,並不像公設保留地一樣可免徵贈與稅,民眾在申報移轉時記得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吃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