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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公司報繳營所稅 三步驟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利事業每年5月必須報繳所得稅,國稅局提醒,2018年起營所稅率已調整,新設未滿一年公司在計算營所稅時,要先確認適用稅率,再計算全年應納稅額,最後依比例回推實際需報繳稅額,三步驟輕鬆計算應納稅額。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2018年2月公告實施,營所稅率自17%調高至20%,但全年課稅所得額在12萬以下者免徵;超過12萬、未超過50萬者,稅率分三年漸進式調高,也就是2018年18%、2019年19%、2020年及往後年度為20%。

由於稅率調整,國稅局近期接到許多營業人詢問,如果公司是在2018年新設立,實際營業期間未滿一整年,該如何計算應納稅額?

國稅局說明,依據稅法規定,營業期間未滿一年者,在計算營所稅時是按比例計算,並以月為單位,營業期間不滿一個月以一月計算,先換算出全年所得額,來決定適用稅率後,再依據比例來計算應納稅額。

經濟日報提供經濟日報提供 此外,由於稅法也有規定營所稅應納稅額的「天花板」,不可超過營利事業課稅所得額超過12萬元部分的半數,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也必須納入考量。

國稅局舉例,甲公司自2018年4月設立,營業期間自4月至12月,在計算營所稅時,先將九個月的課稅所得額12.6萬元,依比例計算出全年12個月的所得額16.8萬(12.6*12/9=16.8),由於全年所得額不到50萬,但超過12萬,因此適用稅率為18%。

同時,16.8萬超過12萬部分為4.8萬,依稅法規定,以其半數為應納稅額天花板,也就是全年稅額不得超過2.4萬。

因此,甲公司全年課稅所得額16.8萬乘以適用稅率18%,原本全年應納稅額應為30,240元,但因已超過2.4萬,因此採計全年應納稅額時,仍以2.4萬元為準。

最後一步驟,就是以全年應納稅額2.4萬,依實際營業期間(九個月)占全年比例來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甲公司必須報繳稅額為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