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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年初 1,080萬嫁妝免課稅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又到了歲末年終,國稅局表示,父母如果安排得宜,夫妻倆給女兒的嫁妝總計1,080萬元,都可以免課贈與稅。
目前贈與稅免稅額每人每年220萬元,很多人不知道,子女婚嫁時,父母還可以贈與100萬元的免稅額度,因此,子女如果在歲末年初時結婚,贈與稅免稅額最多可達千萬元以上。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社會習俗,父母通常會在子女結婚時,給予子女一些財產,作為子女成家之用,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規定,父母於子女婚嫁時贈與的財物,在100萬元限額內,不計入贈與總額,且父母可分別計算,也就是父與母可以各給100萬元。
官員指出,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220萬元,所謂每年是指1月1日至12月31日,子女只要在結婚登記日前、後六個月內,父母均可主張贈與子女婚嫁財物100萬元,不計入贈與總額。
舉例來說,黃先生女兒預定明年元月結婚,黃先生夫婦可在今年年底各自贈與220萬元,明年元月結婚時,再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所以夫妻倆給女兒的嫁妝總計1,080萬元,都可以免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應提供贈與契約書、贈與人及受贈雙方身分資料與辦理結婚登記後的戶籍資料及贈與財產價值證明等文件,供稽徵機關審認,以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