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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冲建議 一屋自住免稅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下周屆滿周年,行政院前院長陳冲昨(19)日提出建議,主張對於僅有一屋自住者,予以免稅。
陳冲表示,各地方政府房屋稅的稅額計算式,不僅路段率沒有「減除地價部分」,且任意規定折舊要有殘值,違反「予以折舊,按年遞減價格」的規定,實已違反母法房屋稅條例規定。
同時,屋主對於房屋稅的繳付需要現金,持有自住房屋並不會產生現金,且自住房屋用來遮風避雨,維護、管理或修繕也需要現金,有如無果之樹不會產生收益,對自住房屋課稅,就是刨樹皮挖樹根,應重修房屋稅條例,考量土地法第187條自住房屋免稅意旨,對僅有一屋自住者,予以免稅。
此外,稅捐稽徵機關有關課稅或處罰的行政處分,不僅涉及人民權益,還限制人民的財產權與生存權,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1條開宗明義即標榜「貫徹正當法律程序」,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律依據,不應援引行政程序法第97條不記明理由。
陳冲上月底在一場公開演講中,突感身體不適,幸經在場醫界大老送往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緊急就醫,才發現輕微中風,目前恢復情況良好,但因體力仍弱,醫囑需多安靜休養,因此目前仍住院中,並婉謝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