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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中的法律/公投法修法 脫鉤選舉聲浪大
經濟日報 林智群

這一次九合一選舉綁定十件公投案,是台灣歷史上的第一次。其實不要說在台灣,就算是世界上也相當少見。對於政府、人民來講,過去參與公投的經驗很稀少,這次可說是「摸石子過河」,務必得邊走邊修,且技術面的問題必須優先解決。

11月24日投票當天,選舉加公投,多數民眾領到的票數多達13張,蓋完了縣市首長、議員、里長後,還要傷腦筋為十項公投案投下神聖一票,不僅民眾排隊排到天黑,選務人員也是人仰馬翻,公投結果雖出爐,但選後餘波盪漾,未來如何改善、檢討,成為政府無法迴避的責任。

《公民投票法》在2017年底修正後,大幅下修了成案及通過的門檻,可投票的年齡也從20歲降到18歲,使公民參與的空間更加寬廣,過去被戲稱的「鳥籠公投」不再,但不代表問題不復存在。

這次選舉中已經證明,事實上大選綁公投這樣的程序跟過程,以目前人力而言是行不通的,投票機制也無法負荷,因此造成各個投票所大排長龍,投選舉票、投公投彼此「互卡」,也引發不少民怨。

政府已經看到了問題,中選會日前向行政院提出的選務工作檢討中,已明確表態將研議修正公投法,合理調整公投舉行時間,也就是說,公投法修法將朝向大選與公投脫鉤方向前進。

現行公投法第23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於公民投票案公告後的一到六個月內舉行公民投票,期間內有全國性選舉時,「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據中選會表示,未來如果修法,可能會將「應」改為「得」,增加公投時間彈性。

與其看到投票亂象重演,這樣的修正方向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大選跟公投分開,會有另一個隱憂產生:公投投票率可能會非常低,這也是許多公投領銜人會反對的最大原因,也是很明顯可以看出來的問題,政府應該納入考量。

除了大選綁公投的技術性問題,這次「以核養綠」公投案在成案過程中,曾經發生過二次送件的爭議,公投法也必須講清楚,否則未來如果二次送件、三次送件都可以,這樣「滾動式」的送件方式,會不會有公平性問題?公投法必須有明確的規定,避免爭議再度發生。

而此次公投的10、11、12案愛家公投及14、15案平權公投,都有涉及人權議題的疑慮,未來公投法也必須面對這個問題,該如何去檢討,避免「拐個彎」、技術性符合公投法規定遂行主張,引發更多爭議。

在此次公投法修法聲浪中,也有部分聲音認為,公投法前次修正,導致門檻過低,必須檢討。但事實上,讓更多的議題可以公開去討論,整體而言是件好事,門檻暫時可以不用調整,以確保全民參與的空間。

至於未來哪些議案可以提出,哪些不行,可以再討論。當務之急是針對大選綁公投、多次送件爭議等技術性問題,在這次修正中可以有明確的規範,也是政府目前最重要的功課。

(本文由宏光展法律事務所合署律師林智群口述,記者翁至威採訪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