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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利所得分開計稅 影響捐贈節稅空間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股利所得課稅新制自今年1月1日起上路,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選擇股利按28%分開計算應納稅額的民眾,股利不得計入捐贈限額,申報扶養子女也無法適用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納稅義務人可綜合考量,選擇適合的納稅方案。

中區國稅局指出,依據修正公布後的所得稅法,今年起採行股利所得課稅新制,納稅人可選擇合併計稅,按股利8.5%計算可抵減稅額,並以8萬元為限;或分開計稅,以28%計算納稅額,與其他各類所得合併報繳。

原則上,合併計稅較適合小額投資人,分開計稅則適合高所得者或是大股東。

國稅局表示,針對教育、文化等機關團體的捐贈總額,稅法設有不能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的20%上限,但選擇股利按28%分開計算的民眾,股利所得就不能計入綜合所得總額內計算上限,因此即使股利所得愈高,也無法墊高捐贈扣除額的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