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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採購隨貨促銷贈品 進項稅額可抵銷項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營業人為吸引消費者,常常會舉辦附贈物品的促銷活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昨(12)日表示,採購這類附贈物品所取得的進項稅額,由於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因此可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發現許多營業人在申報進項稅額時有所誤解,例如隨貨附贈的贈品,不少營業人誤認屬營業稅法規定的「交際應酬用之貨物」,誤以為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但事實上,若營業人所採購的贈品,是屬於與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有關,例如某公司為促銷罐裝奶粉,購入玩具車作為買奶粉的贈品,其取得的進項稅額,就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不過,如果是交際應酬的貨物或勞務,例如贈送給客戶的禮物或招待客戶出遊、住宿等,都與業務無關,其進項稅額就無法扣抵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