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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新規 新創經營彈性大
經濟日報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

新公司法已經於11月1日上路,勤業眾信表示,新創企業從籌資工具與經營權、董事會、股東會等三大面向,都有更大的適用空間,公司法修法整體而言具有扶植新創的效果,但新創也應該注意,在獲更多彈性同時,也要同步強化公司治理。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12)日舉辦《創業時代2.0》新書導讀會,分析新創事業從萌芽、募資到成長階段,從無到有的完整歷程,以及新創最關心的稅務、資本市場等問題。

勤業眾信稅務部副總藍聰金表示,過去的公司法對於大型企業有其必要性,對於中小型企業而言,卻有其限制及應用難度。修正後的公司法,對於新創事業而言,在許多方面都更具彈性。

他指出,新公司法明定,公司可發行無票面金額股以及多元特別股,包括黃金股,有利新創事業創辦人掌控經營權。不過要注意的是,必須要在章程裡訂定才能適用,而票面金額股或無票面金額股只能擇一採行,且公開發行後就「沒有回頭路」,不得任意轉換。

新公司法也放寬特別股發行種類,使新創事業可提高公司經營彈性,保障創業者引進資金,但不會因此失去經營權,包含:「複數表決權特別股」、「特定事項否決權特別股」、「限制當選董事監察人」或「保證當選董事名額權利特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