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綜所稅稅基剩24% 大論戰 | 回上一頁 |
報系資料庫/提供 今年稅改後綜所稅稅基只剩24%,簡單的說,就是平均而言納稅人每100元所得中,只有24元要繳稅,這個數字,也讓財政部原擬推出的扣除額稅改「踩煞車」。但立法院開議以來,此一議題被立委質疑是「恐嚇老百姓」,也有學者認為數字「失真」,綜所稅稅基至少還有三種算法。
財部官員對此強調,提出綜所稅稅基只剩24%是為了「示警」,提醒大家,稅改前稅基還有38%,一下子從38%降到24%,必須警惕。
綜所稅稅基只剩24%這個數字,到底怎麼算出來?據了解,這是財政部根據綜合所得淨額占綜合所得總額的百分比計算而得。
根據105年度綜所稅申報資料,全國綜所稅所得總額近5.8兆元,免稅額及扣除額3.6兆元,占綜合所得總額約62%,換言之,真正能課稅的所得占比只有38%。
但今年起,稅改大幅提高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身心障礙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四大扣除額後,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大幅提高為4.4兆元,占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的76%,真正能課稅的所得占比只有24%。
但立委賴士葆質疑這個數字是「恐嚇老百姓」,分子用的是107年度綜所稅的總扣除額,分母卻用的是105年度的綜合所稅總額;另外,稅改後營所稅增加了654億元、取消半數設算扣抵制增加了532億元,這些到哪裡去了?他認為,不能只算減少的,不計增加的。
政大財政系副教授陳國樑也質疑24元這個數字,在「虛增」綜合所得總額情形下,淨額占比的數字即因稅制扭曲而失真。他強調,淨額占比凸顯的絕對不是稅基的脆弱,而是稅制的扭曲。
理由是:第一,根據大法官釋字第745號解釋,薪資所得必須減除為賺取所得所耗費的成本與費用,不應計入所得總額,因此,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應扣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8,968億元,經此調整,淨額占比則由38%回升至44.6%。
第二、同樣的道理,如果進一步將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在計算財產交易所得時減除、並將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排除在綜合所得總額,淨額占比還要再進一步升到至46.5%。
財部:優先考量長照扣除額
財政部決定所得稅稅改先修「名模條款」,扣除額部分則暫緩,引起外界質疑名模、高薪族群先減稅40億元,長照扣除額卻得慢慢等。財政部對此強調,截至9月底止,稅收挹注長照基金338億元,未來扣除額通盤檢討時,會優先考量長照扣除額。
有關「名模條款」修法,即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財政部初步規劃,年所得220萬元以上的高薪族群,未來將可適用核實減除,可核實減除項目有三:治裝費、職業上工具支出、進修訓練費,核實減除比率在薪資所得2%~4%不等,預估逾5萬人適用,稅損近40億元。
立委賴士葆表示,名模條款上路稅損40億元,嘉惠的高薪族群,而需要長照扣除額者目前約80萬戶,這些相對弱勢的民眾,以每一申報戶10萬元扣除額估算,稅損也才76億元,卻要慢慢等。
財政部長蘇建榮在立法院也承諾,一定會進行扣除額稅改,等明年5月報稅後的稅收數據出來,將通盤對扣除額行通盤檢討,屆時會優先考量長照扣除額,最快明年底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