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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生活費計算 11月拍板
經濟日報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表示,綜所稅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計算方式,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政策維持不變,待10月底完成預告,11月拍板定案。經濟日報提供經濟日報提供 吳自心強調,稅制應以穩定為主,年年進行稅制改革,不利於工商企業界經營的穩定性,因此,接下來財政部的施政重點將改弦易轍,推動稅政革新,進行法規鬆綁。

吳自心指出,財政部已有多年未大規模就稅政進行檢討,現在是最好的時機。

稅改後綜所稅稅基由38%滑至24%,納稅人100元的所得,只有24元要繳稅,讓財政部決定暫緩綜所稅扣除額修法,有關名模林若亞的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修法,也放緩腳步。外界憂心,是否牽動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方式修法。

吳自心說,攸關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方式修改的「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將預告至10月29日,預告期滿後,財政部會根據外界的建議,進行檢討再定案。

吳自心還說,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的計算方式,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的政策維持不變;僅就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進行檢討。

目前外界有意見的是身心障礙、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基於正義、因應少子化,不宜納入基本生活費用計算的減項;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宜訂定減除金額上限。

財政部估算,按預告版本調整後稅損金額,將提高為42.6億元,淨稅損高達38.3億元。據了解,此一規模是財政部「可容忍的底線」,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特別扣除額,還是必須納入減項計算。

至於薪資所得費用核實減除,財政部規劃薪資費用超過薪資特別扣除額20萬元的納稅者,可以核實減除,至於哪些費用可以核實減除,僅納入治裝費和職業上工具支出。官員說,國際上治裝費的認定,多要求應與工作上直接相關,只有在工作時穿,如模特兒只能在走秀或表演時穿,一般上班族應不會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