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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大陸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政策,進一步放寬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兩部門此次將適用於小微企業所得減半按20%稅率徵收的標準,由原來的年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的上限調整為100萬元,減稅力度很大,意味著有更多小微企業從2018年開始,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後,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折算實際稅率僅10%,為一般企業所得稅的四折。
按新規定,2018年到2020年,符合以下標準即適用小微企業稅率:
(1)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2)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另外,該政策對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虧損結轉年限政策也重新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其具備資格年度之前五個年度所發生的尚未彌補虧損,准予結轉於以後年度彌補,且彌補年限由五年延長至十年。
近年,大陸創業環境丕變,政策已不再獨厚大型製造業,越來越多創業者選擇孵化器(台灣稱為育成中心)、加速器與科技園區等方式,而這也反映著大陸力求轉型的政策方向。
其中,孵化器即是針對「小微企業」,這些企業剛起步,體質脆弱,需要更多照顧,因此由外部力量(通常是政府)來分攤成本或支持,如創業場所扶持、創業資金扶持、地方稅負減免等,讓剛萌芽的創業項目有茁壯空間。
從稅收優惠到政策扶持,大陸正致力營造更好創業環境,以促進青年創業,有志西進的台灣青年不妨多加留意。
(作者是凱博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區域總監,15年以上兩岸資本市場服務經驗,目前常駐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