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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業代收轉付 免開發票
租賃專法正式上路,政策加強推動「包租代管」業務,從事專業租屋業務的業者越來越多。為此,財政部昨(16)日正式核釋,包租業者未來代收轉付的金額,無須開立發票,只有當向房客收取的租金,超過付給屋主的租金支出,產生實質賺取金額時,才需負擔營業稅。
「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6月27日上路以來,包租代管確實出現明顯的發展跡象,我國租屋體系開始進入專業化及產業化。
由於「包租代管」成為新的交易模式,相關的課稅問題必須釐清,尤其業者先向屋主承租後,再轉租給次承租人時,該如何課稅等問題,在租賃管理條例中,並未提到營業稅課徵的相關規定。
賦稅署官員表示,公司租屋給個人,照理講,所收租金應全額開立統一發票,但如此一來,消費稅變成轉嫁給承租人。配合租賃管理條例上路,包租代管業者將越來越多,因此發布新的解釋令,未來將比照旅遊業做法,「代收轉付」的金額不用開立發票,也就是,包租代管業者僅就實質賺取的金額,負擔營業稅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