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重病提存款恐列遺產  回上一頁
    重病提存款恐列遺產

繼承人要注意,近期有個案例是被繼承人甲君死亡前一個月,密集自銀行帳戶提領現金300餘萬元,經南區國稅局查獲,甲君在該段時期住院已失能臥床,無請假紀錄,因此要求繼承人補徵遺產稅26.5萬餘元。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然應列入遺產課稅。

南區國稅局提醒民眾,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提領大額現金,繼承人應說明資金流向及用途,並將取得的合法憑證或相關單據提供國稅局查核,以免遭到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