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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費列報扣除 須在同一申報戶

財政部昨(21)日表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如果要列報扣除,必須合乎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的條件,尤其剛結婚的新人可多留意。

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近來發現,民眾申報綜所稅列報保險費扣除額時,出現不少因發生錯誤,而遭到剔除的現象。

財政部指出,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及軍、公、教保險的保險費,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每人每年扣除數額以不超過2.4萬元為限,未達2.4萬元者,就其實際發生額全數扣除。但全民健康保險的保險費不受金額限制。

官員表示,我國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為申報單位,扣除額減除應以納稅義務人合併同一「申報戶」內所發生者為限,也就是說,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戶所列舉扣除的保險費,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內,始能列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