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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子中心收費 要開立發票

台北國稅局表示,產後護理機構提供並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不屬於醫療勞務範疇,產後護理機構必須依法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民眾申報綜所稅時,也不能列舉扣除。

台北國稅局提醒到產後護理機構調養的新手媽媽,記得索取統一發票,不但可以增加稅收,還有機會對中統一發票獎項。

隨著家庭結構改變與少子化,產婦生產後選擇到產後護理機構、坐月子中心調養,已成普遍現象,民眾到坐月子中心的費用,是否可列報綜所稅扣除額?

根據稅法規定,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給付依法立案的公立醫院,或與全民健康保險具有特約關係的護理機構或居家護理機構,可檢附該機構出具屬「醫療行為」的收費收據及醫師診斷證明書,可列報醫藥及生育費扣除額。至於給付給產後護理機構的護理費用,或坐月子中心的產後護理及嬰兒照顧費用,例如住房費、餐費、看護費、照顧費、嬰兒奶粉、尿布及衣物洗滌費等,台北國稅局指出,均非屬醫療行為的費用,因此相關費用不得列報為綜所稅的列舉扣除額。

官員提醒,產後護理機構提供產婦及嬰兒的護理照護,含護理評估、護理指導及處置等、醫療診療及諮詢費等,屬於醫療勞務,依規定可免徵營業稅,但收取的日常生活服務費用,不屬醫療勞務範疇,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