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所得稅核實列舉扣除 草案月底出爐 | 回上一頁 |
全國超過五百萬戶薪水族有福了!財政部將於月底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讓薪水族報稅時可採用廿萬元的定額減除或核實列舉扣除。根據剛出爐的財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可核實扣除的費用包括差旅費、行車油費、治裝費、進修訓練費、職業所屬工、商、公會會費、助理費、職業上班工具支出等七大項,其中部分費用項目會訂出扣除上限。
根據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建議薪資所得計算、採定額或核實減除二擇一方式。由於一○七年度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調高為廿萬元,因此定額減除的額度為廿萬元,符合規定的必要費用超過廿萬元者,得選擇採核實列舉減除。財稅官員說,現行的薪資扣除額未來將取消,由薪資所得的必要費用取代。
財稅官員表示,財政部會根據委外研究報告的建議內容,作為政策擬定參考,至於薪資所得者列舉的項目類別、限額等,會再根據可能的稅收損失進行整體性評估。預計六月中下旬舉行公聽會,六月底送交行政院審議。
未來修法通過後,薪水族在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時,可選擇定額減除,不需要提供支出單據或憑證,直接減廿萬元,計算應課稅的薪資所得。如果符合規定的七大類別必要費用合計金額超過廿萬元,可選擇採核實列舉減除方式。
在七大類別費用中,學者建議治裝費、進修訓練費、助理費、職業上班工具支出等四大類別設定單項減除上限,治裝費建議不超過薪資收入的百分之十。至於差旅費列舉的要件是工作地點間移動且支出達一定金額以上,且須由雇主出具證明;行車油費的要件限國內工作地點間移動,且經常發生,聘僱契約明定雇主不負擔。
治裝費要件是專供所從事行業工作使用,且聘僱契約明定雇主不負擔。進修訓練費要件為進修訓練及專業書籍期刊支出,但不含語言或電腦軟體操作訓練費,應專屬工作特殊技能所需。
稅損方面,根據一○四年度綜所稅申報估計,在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廿萬元下,若採定額扣除估計造成的稅收損失約二六一億元;不過,財政部曾表示,希望稅收損失不會超過五十億元。
因名模林若亞補稅案聲請釋憲,大法官認定,現行必要費用超過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時,不許列舉減除違憲,必須檢討修法,本案因此被稱為「名模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