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凱博觀點/大陸修法 為新創IPO開路 | 回上一頁 |
日前鴻海旗下富士康工業互聯網(FII)在中國首發通過,從招股書申報稿預披露起算,僅36天就成功達陣(其中從申報到首發通過為15天),創下A股紀錄,近乎「即報即審」引起市場關注。隨後,有醫藥界「華為」稱號的藥明康德,從申報到首發通過僅50天;4月初,動力電池系統商寧德時代則24天即首發通過。相較於2017年A股IPO企業平均花費15個月的時間,上述三家企業雖同樣循正常IPO流程申請,但其過會速度可謂「光速」,顯示大陸政府扶持獨角獸企業A股上市的決心。
3月31日,大陸國務院同意證監會以試點方式,讓創新企業以IPO或CDR(中國存託憑證)方式在境內上市,證監會並就《首發辦法》公開徵求意見,淡化對擬上市企業的盈利要求,並導入以收入和市值為核心的指標,可視為替創新企業IPO開路。
證監會將成立科技創新產業化諮詢委員會來認定試點企業,行業涵蓋了互聯網、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軟體和積體電路、高端裝備製造、生物醫藥等七大領域,其中,已在境外上市大型紅籌企業,市值要求不低於2000億元(人民幣,下同);尚未在境外上市的創新企業,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於30億元且估值不低於200億,試點企業即使尚未盈利,仍可申請A股上市。市場也樂觀預期,BAT(百度、阿里巴巴、騰訊)透過CDR方式回歸A股的日子亦不遠矣。
觀察此次修法,筆者發現證監會的態度正在轉變,新法提高了制度的包容性和適應性,由於新經濟業務模式的特點,過去部分創新企業因為盈利達不到A股要求,轉而選擇赴海外上市。《首發辦法》修改後,將為創新企業的A股之路打開另一扇門。
(作者是張耀仁,擁有15年以上兩岸資本市場服務經驗,目前為凱博荷盛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區域總監,常駐廈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