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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大陸對台措施 財部:我租稅負擔比大陸低

針對中國大陸祭出31項「對台」措施中的租稅措施,財政部昨(21)日首度發布新聞稿回應,從三大面向、三個數據、一不設限,攤開來讓外界看見「台灣租稅負擔其實比中國大陸低」。

一位官員指出,「對台」措施不是只針對台灣,且「了無新意」。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宋秀玲表示,即使稅改後台灣企業的營所稅稅率提高為20%,仍低於中國大陸一般企業所得稅稅率25%;但企業的有效稅率只有13%至14%,仍較「對台」措施中,高新技術企業的稅率15%為低。

其次,我國105年度租稅負擔率僅13%,低於中國大陸17.6%。

宋秀玲說,上述三個數據說明,「台灣的租稅負擔低於中國大陸」。

此外,宋秀玲強調,「對台」31項的高新企業享有15%的租稅優惠,限定「特定產業」,而台灣則分別從資金面、人才面、技術面三大面向提供所得稅優惠,且不分職業別,所有行業一體適用。

在「對台」31項措施中,財政部列出三項租稅措施,一一拆解。一是符合條件的台資企業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按15%稅率課徵企業所得稅,二是研發費用加計扣除,三是設於中國大陸的研發中心採購中國大陸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

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台灣在產創、中小企業發展、生技新藥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電影法等提供了股東投資抵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設備投資抵減,及五年免稅。

還有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個人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事業投資金額減除優惠等租稅優惠,都是以「資金面」挺產業。

至於研發中心採購設備退還增值稅,財政部說,這和我國營業稅法規定相同,符合消費地課稅原則,也和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及世界實施消費稅制度國家處理原則並無不同。

經濟日報提供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