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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報繼承畫作交易所得 可扣除當時價格與費用
近年來私人收藏畫作風氣盛行,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出售繼承取得的畫作,如有財產交易所得,應以畫作成交價額減除繼承時的時價,及相關費用後的餘額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出售年度綜合所得稅。
該局舉例說明,轄區內A君為藝術品收藏家,104年間辭世,其配偶B君因繼承而取得A君所收藏的畫作十幅(繼承時的時價合計為500萬元),B君在105年間以900萬元出售該十幅畫作,當(105)年度即取得該筆出售款,並支付仲介服務費45萬元,獲有財產交易所得355萬元(900萬元-500萬元-45萬元),該筆355萬元的財產交易所得應計入B君105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課稅。
台北國稅局表示,如經查得漏未申報該筆所得,除補徵所漏稅額外,並依所漏稅額處二倍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