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拚稅收損失不會超過50億元
為提升薪資所得計算合理性,並檢討綜所稅各項扣除額,財政部將於六月底前提出修法草案。財政部長許虞哲昨天在立法院財委會備詢表示,薪資核實扣除修法,將以必要性、共通性,重大性,且雇主沒有負擔等為原則,部分項目會有額度限制,希望稅收損失不會超過五十億元。
在所得稅各項扣除額檢討的方面,立委競相提出修法案,增訂或提高各種扣除額,提案多達五十多個,掀起扣除額加碼大戰。許虞哲表示,考量台灣面臨少子化以及高齡化的問題,民眾在長照部分所支出的費用,優先考量可以列舉扣除;其他扣除額調整則參考各委員的修法建議。
因名模林若亞補稅案聲請釋憲,大法官認為,薪資所得支出的必要費用有法定扣除額上限不公平,認定違憲,必須檢討修法,此案因此被稱為「名模條款」。
財政部高層表示,為避免影響今年五月的綜所稅申報作業,針對薪資所得計算合理性及檢討綜所稅各項扣除額的修法預計六月底提出,並召開公聽會廣徵各界意見。目前已委外研究各國有關薪資所得費用扣(減)除相關規定,並提出建議,作為修法的參考。
股利稅改方案於一月完成三讀,官員指出,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已拉到廿萬元,可降低民眾選擇核實扣除必須蒐集相關單據的麻煩。至於可核實扣除的薪資所得成本,必須符合直接且必要、共通性、重大性及實質負擔的四大原則,雇主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差旅費 雇主要出證明
官員解釋,可列報的成本支出項目,必須是與賺取薪資直接且必要的支出,所有行業都可適用,金額高且雇主沒有給付。部分項目可能會設限,例如差旅費支出,可能會有合理限額,雇主也要出具證明。
在扣除額修法方面,金管會力爭長照及年金保費扣除額各二點四萬元,並提出稅式支出報告,初估減稅後年金保險投保率將拉高到百分之十以上,長照增加五十七萬件,業務成長對保險公司是利多,也有助稅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