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尾牙中獎逾2萬要報稅 須預先繳納10%所得稅018-02-01 14:26 | 回上一頁 |
年終尾牙、抽獎等中獎機會所得逐年攀高!根據財政部統計,綜合所得稅統計專冊中的機會所得,2015年首度突破65億元,為近年新高。近來有許多公司舉辦年終尾牙抽獎,財政部提醒民眾,若中獎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2萬元以上,須留意相關扣繳規定,並在次年5月併入其他所得,申報或繳納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機會中獎的獎金包含兩大類,如競技、競賽的獎金,以及尾牙年終抽獎獎金或獎品。而公司尾牙摸彩抽中獎金或獎品的員工,原則上公司會在次年1月寄發免扣繳憑單,中獎所得需併入5月份的所得稅申報或扣抵。
外勞中獎 要預先扣繳2成
但為了簡化作業,如果價值超過2萬元以上(不含2萬元者),必須按照稅法規定,辦理所得扣繳,預先繳納10%的所得稅。如果中獎人是外籍勞工,則須按中獎金額的20%預先扣繳所得稅,並分離課稅。
抽到汽車、冰箱...也要繳稅
國稅局官員說,許多企業都誤以為,只有給付現金時才需辦理所得稅扣繳,但其實這種觀念並不正確,獎品也是一種實物所得,無論是抽到電漿電視、汽車、電冰箱等獎品,也必須依法繳納所得稅。
賦稅署官員指出,綜合所得稅課徵項目,包含薪資所得、營利所得和執行業務所得等十大類,其中摸彩獎金和獎品,屬於「競技競賽機會中獎所得」,扣繳率為10%,中獎民眾必須核實申報,並在當年度併計入其他所得項目,依法報繳所得稅,而預先扣繳稅額則可扣抵。
發票、彩券中獎 分離課稅
至於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因採用「分離課稅」,僅須扣繳稅款,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而所扣繳的稅款也不能夠抵繳或申請退還。
如,個人取得統一發票或公益彩券中獎獎金,在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000元時,要按給付全額扣繳20%,當每聯(組、注)獎額不超過2,000元時,是不用扣繳的。
機會中獎所得 占比提高
觀察2015年綜所稅統計專冊,機會中獎所得已從2009年的32億元、占各類所得占比0.075%,提高至2015年的65億元,占比提高至0.11%。
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機會中獎包含競賽與摸彩等獎金,因此尚難評斷金額墊高原因,可能原因很多,如競賽增加、競賽獎金增加、摸彩獎金增加等都是可能的因素,也須考量經濟景氣等。
但唯一不變的是,若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13條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如有該類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超過2,000元者須扣繳,也就是說,換算中獎獎金或獎品給付額超過2萬元以上。
所得人如為居住者,摸彩獎金或獎品按給付全額扣取10%,但每次中獎獎金或獎品給付額在20,000元以下者,免予扣繳;對同一所得人全年給付額不超過1,000元者,則可免填報免扣繳憑單;而若所得人為非居住者,就按給付全額扣取20%。
獎品價值以發票金額為準
此外,若公司行號提供摸彩的獎品若是購買而來,應以統一發票或收據的金額為給付額;如是自行生產製造,則以製造成本為給付額,依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