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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店參與嗶經濟 享三年優稅

財政部次長吳自心昨(9)日表示,為鼓勵所有小商家使用行動支付,未來三年,小規模營業人使用行動支付,不受免用統一發票標準銷售額每月20萬元的限制;也就是20萬元以上營業額仍以1%查定課徵營業稅

吳自心表示,優惠政策預計在1月15日前發布,預計實施期間到2020年的12月31日,也就是在三年期間內,商家使用行動支付營業額超過20萬元,仍以1%查定課徵營業稅,且免用統一發票。

據財政部統計,目前全台採用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商家約40多萬家。

外界質疑,租稅優惠有限期,三年過後,超過20萬元的營業額仍要被課徵5%營業稅,頗有「請君入甕」之意,讓財政部不費吹灰之力就可以掌握逃漏稅資訊;小商家為免營業額全都攤在國稅局之前,未必會響應行動支付。

對此,吳自心解釋,根據《稅捐稽徵法》、《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租稅優惠一定要設定期間。此外,若不限期間,商家認為反而優惠長長久久,觀望心態反而沒人要加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