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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贈與節稅 把握最後兩周

又到了年底,打算在今年度贈與財產給親屬者,台北國稅局提醒民眾,想節稅,要把握最後兩周贈與,因為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的計算,是自1月1日至12月31日。

台北國稅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2條規定:「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每年得自贈與總額中減除免稅額220萬元。」也就是贈與人每人每年自1月1日至12月31日均可享有贈與220萬元免課贈與稅。

官員指出,每人每年220萬元免稅額是指贈與人,而非受贈對象。官員強調,贈與稅節稅應有分年贈與的觀念,每年有220萬元的免稅額,十年就可以贈與2,000餘萬元,子女就有資金可以購買不動產。

遺產及贈與稅法也規定,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在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依據規定,全年贈與總額未超過220萬元者,除有產權過戶登記需要外,如贈與財產為股票或不動產,可免申報,若是贈與銀行存款且全年贈與總額未超過220萬元,只要保存相關資金流程資料,如贈與人及受贈人雙方存摺影本或定存單影本等即可。

每年每到年底是贈與稅申報人潮最多的時候,台北國稅局呼籲,贈與人及早申報,以避免排隊等候多時;民眾也可多多利用網路來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