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農業局抽查106年度農業用地免徵遺產稅列管土地案件,查得多筆土地不符合農業使用規定,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農用,高雄國稅局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追繳遺產稅。財政部表示,若繼承人自繼承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恢復作農業使用,或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得應追繳遺產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