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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強拆費用 擬屋主埋單
有感於近日雙北接連的違建公安事件,時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提案修正《建築法》,明定違建強制拆除費用必要時可要求違建屋主負擔;針對屋主違規使用,訂出明確的罰鍰金額上下限。
洪慈庸表示,依據現行建築法規定,若要求屋主限期改善不成,執行強制拆除的經費,均由地方政府代為支付,而這長久以來已經成為各縣市政府的負擔,甚至違建拆除預算還會遭到地方民代刪減,使公部門無法全面遏止違建問題。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統計,截至今年10月底為止,全國違建待拆件數高達66萬多件,此數字在近十年增幅高達41.1%,洪慈庸指出,由此可見現行法令無法有效遏止違建行為。
洪慈庸指出,建物違法使用,屋主已是既得利益者,而公部門依法拆除,目前由全體納稅人買單,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此筆款項應由屋主負擔。因此,她提案修正《建築法》,要求違建拆除費用可在事後向違建屋主討回。
另一方面,洪慈庸提到,現行法令依建築物造價的千分之50計算,因造價評估困難,法令形同具文。
洪慈庸提案,擅自建造者可處2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罰鍰;在擅自使用者上,則是可處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之罰鍰;擅自拆除者則是可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