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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遺產存款繳稅 改多數決
納稅義務人繳納遺產稅,財政部放寬規定,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過去須所有繼承人同意,12月6日起改為可「多數決」辦理。
財政部發布令釋規定,繼承人申請以遺產中的存款繳納遺產稅案件,在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30條第7項「多數決」規定時,稽徵機關可受理。
所謂多數決是指,可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的同意,或繼承人的應繼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的同意。
舉例來說,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案應納稅額300萬元,遺產中的銀行存款有500萬元,甲君的繼承人為配偶及子A、B、C、D計五人,其中繼承人A、B、C的應繼分合計五分之三,申請以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符合」多數決,稽徵機關可在應納遺產稅額300萬元的範圍內,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持憑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