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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產品加工銷售 要繳營業稅

國稅局近來接獲民眾檢舉,量販店銷售加工產品卻誤開立免稅統一發票。國稅局指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不變更原始性質的產物免課營業稅,但若銷售加工產品,例如便利商店銷售茶葉蛋等就須開立應稅統一發票。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相關規定,營業人銷售未經加工或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或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例如罐、桶等固封之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免課徵營業稅。

而若是該產物及副產物經加鹽、日曬、烘乾處理或經繁複製造等步驟成為加工食品,已非屬「未經加工之生鮮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的免稅貨物範圍,除了農、漁民銷售其自行收穫、捕獲的農、林、漁、牧產物、副產物以外,皆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像是量販店、便利商店或透過網路商店銷售烏魚子、茶葉蛋或冷凍薯條等食品,只要銷售經過加工就應開立應稅統一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