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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犯罪層出不窮,永豐金弊案更喚醒各界對公司治理的重視,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陳清祥指出,想要防弊,政府必須拿出態度,除加速揭弊者保護法立法,更要漸進式要求上市櫃公司建立有效舉報制度。
永豐金等知名企業都曾捲進弊案,照理來說,國內企業應該「人人自危」,積極防弊,實際上,台灣防弊制度還有很大改進空間;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副理事長、勤業眾信風險管理諮詢公司董事長陳清祥表示,舉報是偵防舞弊最有效機制之一,政府和企業均應朝此著手,讓弊案無所遁形。
根據美國舞弊稽核師協會(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Fraud Examiners,ACFE)2016年統計顯示,有超過39.1%的舞弊事件是透過內部舉報發現,顯示建立完善的舉辦機制對防弊確實有顯著效益;調查也指出,內部舉報可減少因舞弊造成的損失41%、縮短發現舞弊的時間50%。
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與誠信經營守則雖明訂上市櫃公司應建立檢舉制度,卻不具有強制力;金管會7月也宣示將研議增訂吹哨者保護制度,但若僅是寫入自律規範,力度難免偏弱。
陳清祥建議,政府應讓「揭弊者保護法」迅速立法,且因揭弊者保護法方向確定是公私分立、公部門先行,政府應同步訂出時程、「漸進式」要求上市櫃公司建立獨立有效的舉報制度,以及吹哨者保護機制;公私部門並進,才能形成有力的防弊文化。
陳清祥說明,員工不信任公司舉報機制的原因,不外乎是不清楚程序、管理階層的涉入、員工擔心秋後算帳等因素,因此舉報制度必須搭配完善的吹哨者保護制度,對吹哨人身分保密、檢舉資料保密,更不得調離其原有職務,進而形塑有效的舉報機制。
防弊不只是政府的責任,陳清祥表示,公司的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也應善盡監督義務,督導公司建立舉報及吹哨者保護制度,唯有強化公司治理各個環節,才能永續經營。
陳清祥也提醒,舉報機制要完整實施,必須搭配建立舉報組織與程序、辦理推廣活動、規劃案件因應程序與建立處理能力,以及風險評估與強化改善的策略;如此一來,不只舞弊風險意識提升,也能透過持續的評估分析,注意到更多舞弊預警訊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