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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家觀點/跨境電商稅制應接軌國際

自今年5月起,銷售數位勞務的跨境電商應辦理稅籍登記,截至目前為止已登記42家,先前抗稅的Uber也在其列,這些跨境電商將於7月15日前辦理首次營業稅報繳,預計每年將有9億元稅收進帳。財政部並核定在明年底之前,登記的電商可免開統一發票,原則上只消彙總境內銷售額報繳,申報手續相對簡易。

不過,上開電商簡易稅制仍有執行面的細節問題亟待解決。首先,跨境電商得免開立統一發票,固然簡便,但我國營業稅制緊密連結統一發票,取具憑證及扣抵即成問題。諸如向跨境電商購入數位勞務的國內廠商,可否扣抵進項稅額並列報營業費用?又如線上購買臉書廣告,國內廠商是否會因為沒辦理扣繳,或未取得統一發票做為憑證,稅務上遭受不利對待?又跨境電商支付款項給境內營業人或一般民眾,是否也需取得統一發票,或可容許一般收據,做為計算應稅銷售額的減項?

其次,跨境電商規模大小不一,某間登記從事串流影音的電商,全球營收超過百億美元,在台也設有子公司,但只有提供字幕翻譯、影片授權等輔助性業務,且不經手客服金流,藉此技術性迴避在我國境內構成固定營業場所,也就因此免去了依常規報繳營業稅、營所稅的義務。

實則,簡易稅籍登記與申報對於跨境電商課稅合理化而言,不過是起點,絕非終點,國際間也正在檢討,是否要求有一定營業規模的跨境電商,比照境內營業人負擔納稅義務(如澳洲、紐西蘭)。因此,我國稅政長遠之計,毋寧應是先藉由簡易稅制,逐步瞭解各電商的營運模式,同時計畫如何將各種類型的電商,包括提供數位勞務與實體貨物(如淘寶),全都一併整合入我國營業稅體系之內,例如要求電商指定境內子公司、合作單位,以營業代理人身分處理其稅務申報,即不失為可行辦法。

再者,42家登記電商裡,美國籍雖占多數,也有來自與我國簽有租稅協定的荷蘭與新加坡。按跨國企業透過複雜的控股結構,設立沒有實際營運的紙上公司,享受租稅協定提供的優惠(即所謂Treaty Shopping),國際租稅實務上司空見慣,也有反制之道,不過值得注意,我國現行所有租稅協定裡,有些尚缺反濫用條款(如LOB),將來對我國營所稅的稽徵、扣繳,也會形成不利的阻礙 。

跨境電商的營運模式衝擊既有的營業稅、所得稅徵收體系,各國無不正視其所帶來的挑戰以及成長機會,我國稅政也宜抱持正面思維,過度拘泥在稅收多寡與防杜逃漏,反倒阻礙中小企業利用跨境電商平台邁入世界市場,攫取快速成長的契機。尤其是如數位貨幣、區塊鏈、第三方支付乃至電子發票等攸關我國際競爭力的金融科技(FinTech),也正隨著電商經營模式日趨蓬勃發展。

因此,個人建議,跨境電商現行的簡易稅制值得持續檢討如何接軌多數已開發國家,一方面中小企業可簡易服從,另一方面大企業則應比照境內營業人,同時兼顧稅負公平與成長機會。(作者是台北商業大學財政稅務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