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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定假日天災出勤 加發工資不給補休

一例一休新制上路已超過半年,但民眾仍混淆不清,誤傳訊息滿天飛。勞動部表示,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雇主要加發一日工資,不須給補休。

勞動部強調,勞工於國定假日及天然災害當日照常出勤,雇主要加發1日工資;「勞動基準法」並未有加給工資以外還要併予補休之規定。

勞動部進一步說明,依照「勞動基準法」第39條規定,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國定假日工作時,工資應加倍發給,即當日工資照給外,再加發一天工資。勞工於休假日出勤後,得洽雇主同意後選擇換取補休。

勞動部指出,外界對於天然災害時之出勤規定,恐有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