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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東會贈品 進項稅額不可抵

正值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會旺季,許多公司會贈送股東精美紀念品,南區國稅局表示,股東會贈送的紀念品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饋贈,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南區國稅局指出,交際應酬用的貨物或勞務,包括宴客及與推廣業務無關的餽贈,依營業稅法規定,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另外,財政部台財稅第871976465號函釋規定,公司股東會所贈送的紀念品亦核屬與推展業務無關的饋贈。

南區國稅局進一步說明,贈送股東紀念品所取得的進項憑證,不論是購進時取得,或是以公司產製供銷售的貨物轉供贈送股東紀念品使用,須視為銷售貨物而應自行開立發票所取得,其進項稅額,均不能申報扣抵,營業人申報營業稅時應多加留意。

若自我檢視有違反上述規定者,在未經檢舉或稽徵機關調查前,應儘速自動補報及補繳稅款,以免遭查獲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