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綜所稅課稅所得差距縮小  回上一頁
    綜所稅課稅所得差距縮小

財政資訊中心公布104年度綜所稅初步核定統計專冊,超過613萬個報稅家庭,最高5%與最低5%家庭的課稅所得總額,差距倍數約100倍,較上一年的111倍減少,顯示課稅所得差距縮小。

財政部強調,課稅所得差距倍數不是觀察貧富差距的指標,由於所得稅申報資料並非家戶完整所得,其中不包括農林漁牧業收入、分離課稅所得、地下經濟等,要判斷家庭貧富差距應以以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布資料為準。

根據財資中心公布資料顯示,104年度綜合所得總額20分位申報統計,最高分位的平均家戶所得為471.5萬元,最低分位為4.7萬元,兩者差距倍數約為100倍,而其與前一年度差距倍數111倍相比減少。

由於以綜合所得總額20分位來計算,所涵蓋的僅有最高與最低5%,貧富差距較為極端;若是以綜合所得總額五分位的計算來看,最富有20%的平均家戶所得為246.2萬元、最貧窮20%的平均家戶所得為18.4萬元,最高分位與最低分位差距倍數約為13.3倍,也較103年度是14.1倍縮小。

由於104年度綜所稅統計,是研究繳稅差距的資料、稅負分配的情況等,資料不含土地交易所得、證券交易所得等免稅所得,以及短期票券利息、政府的中獎彩券如統一發票等分離課稅的所得,因此實際所得與統計、甚至是納稅所得也會不同。

以主計總處2015年家計收支調查資料來看,觀察「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的所得分配」,第五分位為第一分位的6.06倍。

同時,觀察「吉尼係數」、也就是所得分配平均的標準0~1來看,愈接近0代表所得分配愈平均、愈接近1代表愈集中在某些族群身上。以2015年來說為0.338,國際間學者分析會用0.4當作分水嶺,像新加坡、香港、中國大陸多超過0.4,因此台灣相對所得較為平均。

圖/經濟日報提供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