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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列扶養人 補帶罰
綜合所得稅剛完成申報,不過,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如有列報扶養已離婚配偶或已死亡的親屬,致虛列免稅額或扣除額,應儘速辦理更正及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北區國稅局呼籲,民眾若發現申報時有上述情形,在未經稽徵機關進行調查或經人檢舉前,自行更正申報及補繳稅款,可以不處罰。
該局舉例說明,甲君辦理103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已於2013年11月3日死亡尊親屬的免稅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經該局查獲,除補徵稅額,並按所漏稅額處一倍罰鍰。
甲君主張該年度係委託朋友代為申報,朋友在不知情下,申報長輩免稅額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屬無心之過,懇請撤銷罰鍰。
該局以綜合所得稅係採自行申報制,申請人對申報內容應盡審查核對之責,縱其主張係委由朋友代為申報,惟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代理人因故意或過失致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本人自應與代理人負同一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