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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買地上權自用宅 貸款利息可抵稅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其以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列報購屋借款利息列舉扣除。

國稅局指出,考量取得房屋使用權者及取得房屋所有權者之租稅公平,財政部核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購買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並於課稅年度在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且該房屋供自用住宅使用而無出租、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者,其以該使用權向金融機構借款所支付的利息,可檢附房屋使用權擔保借款繳息清單等相關證明文件列舉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