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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所得扣除 擬採雙軌制
因應大法官會議745號解釋薪資所得只能定額扣除的規定違憲,財政部綜合規劃司長李怡慧昨(21)日透露,未來改採實額減除與定額扣除雙軌制是選項之一。
李怡慧表示,大法官會議的解釋並未反對薪資所得採定額扣除方式,只是認為薪資所得只容許單一的定額扣除,而不容許列舉扣除,形成薪資所得者與執行業務所得者間的差別待遇。
李怡慧指出,除了考慮租稅公平外,也要考量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和財政收入,目前已委託學者研究,並蒐集世界主要國家相關規定資料,預定明年提出修法。
李怡慧說,目前綜所稅的申報有九成採稅額試算,若採實額減除恐影響較大。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日與東吳大學法學院財稅法中心舉辦「迎接納稅人權利保障法新時代」研討會,李怡慧應邀就我國與世界主要國家個人薪資費用扣除規定進行比較。
李怡慧說,1974年至1989年間我國採定率加定額扣除方式,1990年至今則採定額扣除方式,而調高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是政府稅改的優先選項。
實額減除(列舉扣除)與生活相關項目,認定易產生爭議,例如上班的通勤費,有些國家就規定通勤費不能扣除。目前薪資所得計算採實額減除方式的國家,准自薪資收入中減除費用項目,都須和執行的職務有必要相關,且雇主並未負擔,經審核後,始得減除。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陳建宏認為,比照租賃所得採核實減除費用與法定扣除額雙軌並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並導入累進級距的概念,將薪資與扣除額維持正向比例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