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 屏東縣記帳及報稅代理業務人首頁 > 最新訊息 > 稅務訊息 > 企業因天災延繳營所稅 三類申報者可適用優惠 | 回上一頁 |
企業因天災延繳營所稅 三類申報者可適用優惠
營利事業申報營所稅使用藍色申報書、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是擴大書審等三類者,其繳納營所稅因天災、事變,或不可抗力事由發生財務困難,延期或分期繳納營所稅,也視為如期繳納,可適用稅法優惠。
近來有企業詢問國稅局,公司因天災、事變或財務困難無法一次繳清營所稅,選擇分期繳納或延期繳納者,是否仍視為稅法上規定的「如期繳納」?財政部近日發布解釋令,使用藍色申報書、會計師查核簽證、擴大書審等三方式繳納營所稅者,只要分期或延期皆有繳納即視如期繳清稅款,可適用稅法優惠。
稅法優惠例如,公司可盈虧互抵,即納稅義務人若有經營兩個以上的公司均使用藍色申報書,其中有虧損者,可將核定的虧損,就核定同年的營利所得中減除,或可享有較高的交際費限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