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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服稅額提訴願 先繳一半

納稅高峰期剛過,財政部表示,納稅義務人若不服稅捐機關核定的稅捐提起行政救濟,在復查階段可暫時免繳納稅款,但不服復查決定提起訴願時,應就復查決定的應納稅額,繳納半數或提供相當價值的財產作為擔保。

南區國稅局官員表示,由於過去有不少案例是納稅義務人利用提起訴願的時間,移轉名下財產導致欠稅,因此才需繳納應納稅額的半數,提醒納稅義務人,若提起訴願仍應繳納應納稅額半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