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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境電商銷售 要課營所稅

5月1日起跨境電商在台銷售勞務都要落地辦理稅籍登記。財政部表示,因辦理營業登記後,所衍生的營利事業所得稅,未來擬依利潤貢獻度計算所得,目前已在簽辦中,預計明年報稅可適用。

換句話說,包括Apple Store或Google Play銷售付費App、iTunes付費線上音樂、Agoda提供訂房服務等跨境電商在台銷售勞務,未來都須比照國內電商繳交營業稅和營所稅,同時也要開立統一發票,但目前仍在輔導緩衝期。

財政部表示,跨境電商只要前一年度或當年度營收達48萬元,就須在15天內於我國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目前僅Netflix、Agoda等三家境外電商已完成稅籍登記,財政部初估首年稅收約9億元。此外,由於境外電商已透過訂價內含或外加方式向消費者收取5%營業稅,因此必須開立統一發票,但非5月1日起開始落實執行,初期因系統變更會給予緩衝期。

除了營業稅外,境外電商因稅籍登記後所衍生的營所稅一事,財政部表示,必須趕在明年報稅前適用,才符合公平原則,但因境外電商銷售影音、遊戲軟體等勞務所收取的所得,並非全部百分百來自於台灣,所以必須先釐清有多少占比來自境內,目前利潤貢獻率的認定仍在簽辦中,還無法對外公布。

財政部以1998年1月23日的解釋令說明,國外電子零租件製造業者在台設製物流中心,並進行儲藏、運輸和交貨,其利率貢獻率為12%,也就是其在台營收總額乘以12%就是所得,之後在依照在台灣有無固定場所及有無境內代理人,決定營所稅採用扣繳完稅率20%,或是結算申報稅率17%。至於境外電商銷售勞務的利潤貢獻率是否也會是12%?財政部表示,目前已在簽辦中,會盡快公布。

圖/經濟日報提供圖/經濟日報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