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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股現股當沖稅率減半上路在即,權證發行商卻遭排除在外,成此一政策實施後的最大苦主。券商大老指出,權證發行商的避險帳戶才是真正「大咖」,遠勝四大基金、投信、自營商,政策率先「一國兩制」,恐阻台股國際化腳步。
多位券商大老剖析,此次證交稅條例修正案後續引爆的爭議點,在於「受託買賣」四個字。依現行規定,須是證券商「受託買賣」的同一帳戶才適用,除一般投資人、外資都享有現股當沖稅率減半優惠,甚至連不做當沖交易的投信法人,都因符合規定,成為現股當沖稅率減半的受惠者。
但是,權證發行商的避險進出部位,是依規定自行透過自家券商的自營部門進出,因為不屬「受託買賣」,所以遭排除在外。
券商高層舉例,每家權證發行商針對某一標的,可能發行多檔認購與認售權證,當投資人下單買進認購權證,券商必須買入相對應部位現股避險;若投資人買進認售權證,券商就得賣出相對應部位現股,如此一來,很容易出現買進又賣出現股的當沖狀況。
權證發行商高層直言,配合權證提供流動性所做避險,卻還不能適用現股當沖降稅優惠,「完全不合邏輯」,這樣等於變相懲罰市場流動性提供者。
據了解,今年第1季權證發行商賣出的現股逾1,000億元、預估全年將超過4,000億元,對台股交易稅的貢獻,與外資並列「大金主」之列,但修法結果卻令權證發行商大為不滿。
被遺忘的代價…一年估10億
【記者簡威瑟、王皓正、周克威/台北報導】當沖降稅遺漏權證發行商避險的部分,引發許多市場參與者不平,因為權證的動態避險作業相當專精、並屬於當沖形式的一種,而「被遺忘」的代價,每年可能高達10億元,讓許多經營壓力不輕的權證發行商徒呼負負。
大型權證發行商指出,權證分成認購、認售,當現股的股價每日在盤中出現波動時,權證發行商都需分別動態買進、或賣出該檔股票的避險部位。簡單來說,這就是動態的當沖(避險)。因此,此次稅制修改被遺漏,對權證發行商來說,無異於加重原本已相當沉重的經營壓力。
由於政策上為活絡股市推出相關措施,以吸引內資回流,但也因此,回流的許多大戶、中實戶在現階段操作,都會先卡位權證、再點火現股。再加上台股程式交易盛行,有時認購權證因避險而來的現股買單,已被迫成為另一股大戶點火的買盤,但隨後的當沖動作還享有稅制優勢,甚至再運用認售權證來擴大獲利、對權證商形成第二道傷害力道下,許多權證商面臨虧損的壓力並不輕。如果,當沖稅制不能納入權證券商的動態避險,對權證券商經營並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