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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進口隱形眼鏡 通關須用一般報單

財政部關務署提醒,民眾如果是個人進口快遞貨物,未透過報關行,須留意如隱形眼鏡、維他命等不可用「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須用一般報單。

關務署表示,進口快遞貨物如食品、藥品等涉及輸出入規定,有人身安全使用問題的貨品,都應以一般報單向海關申報。

近來關務署發現常有民眾將此類貨物以快遞簡易申報單報運進口,導致延誤通關,甚至無法提領,造成進口人損失。據統計,去年誤報案件接近一萬件,約9,615件,今年第1季海關查獲不得以簡易申報通關的空運快遞貨物高達1,950筆,顯示民眾普遍不清楚自國外網購貨物相關規定。

關務署進一步說,依據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12條規定,凡涉及輸出入規定貨物不得以簡易申報單辦理通關。常見相關貨品諸如食品、藥品、通訊產品、農漁畜產品、醫療器材、動植物產品等,皆不得採取簡易申報通關。

違者海關將依空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26條轉關稅法第87條規定,對快遞業者予以警告或處6,000元至3萬元罰鍰,最重還可停止其六個月快遞通關業務;進口人亦因須另「補相關報關文件」,改以一般報單申報通關,導致無法立即提領貨品,甚至被要求退運、聲明放棄或遭受裁罰情形。 關務署提醒,報關業者及進口人應查明所進出口貨物是否涉有輸出入規定,如是則宜事先取得各簽審主管機關輸出入同意文件,並依規定以一般報單確實申報各項資料,以利貨物快速完成通關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