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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上任三把火,公平會主委黃美瑛上任不到二個月,便端出公平交易法修正草案,增訂搜索扣押權,若有必要可搜索涉案營業處所、住所、交通工具及電磁紀錄,拒當「沒牙的老虎」。
公平會在立法院備詢時,常被立委譏為「冷衙門」,執行成效不彰。
黃美瑛上任後,立即展現魄力,端出公平交易法第27條之一、第50條修正草案,新增搜索、扣押權,對於有刑責的限制競爭行為便可加強蒐證力道,有助於遏止違法行為。
隨著產業轉型、科技進步,事業進行獨占、聯合等限制競爭行為時,有愈來愈隱密、大型且科技化的情況,導致公平會若只用過去的調查手段,很可能無法因應,甚至因蒐證不足而無法進行懲處。
公平會因而提出修正案,若主管機關對於嚴重影響市場競爭的行為,有發現或取得重要證物的必要,可以對涉案事業的營業處所或住居所、所屬建築物、交通工具、電磁紀錄及身體來進行搜索扣押。
不過也曾有立委質疑,若隨意賦予搜索扣押權,過程中可能有侵害人權的情形,公平會副主委彭紹瑾說明,搜索扣押的前提是有檢察官許可、取得搜索票,且會同司法警察在場,讓蒐證過程兼顧人權,又可盡到維護市場交易秩序的目的。
彭紹瑾說明,可適用搜索扣押權的案件,主要是事業可能以其強大市場力及經濟力獲取超額利潤、限制經濟活動,可能嚴重危害整體經濟利益。
他表示,例如獨占行為、聯合壟斷、限制轉售價格,以及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等限制競爭行為均屬於本次修正草案的適用範圍。
日前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已有部分立委表態,公平會應盡速提出修法,彭紹瑾表示,修正草案須經二個月的預告期,最快5月底便可送進行政院審議,雖然不一定來得及本會期送進立院,但增訂搜索扣押權的方向已獲得部分立委共識,公平會將努力推動。